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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和欧盟达成药品检查互认协议

03.03

20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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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过对商▹业秘密和△检查差异▵的细节讨❀论后,美国和欧▲盟(EU)完成了信✿函交换修✦订1998年美国-欧盟互认♢♢协议的药∷∷品附件,并于3月2日宣布已经▸达成互认‣协议。根据这一■协议,美国和欧✩盟监管机◎构将能够♦♦利用对方❉❉对药品制‣造设施的■药品生产♢质量管理⊙规范(GMP)检查。

经修订的○协议体现■了美国FDA和EU作为互认◉倡议的一▣部分近三♢年来合作⊕的顶点,并且将允♡许FDA和EU药品检查✭人员依赖⊕在彼此境▾内开展的▲药品检查❉信息。最终,这将使FDA和EU避免药品△△检查的重※复,降低检查♦成本,并使监管⊙机构能够♧♧将更多资✯源投入到✫世界上其◦它风险更✦高的地区。经修订的⊕协议在双◈方签字后✩生效,检查互认〓可最早可♦在今年11月适用。

FDA全球监管✿✿政策副局◇长Dara Corrigan表示,“互认协议◆是与关键▣合作伙伴■丨协作性◤和✩战略性合⊙⊙丨作中的⊕重✭要一步,以帮助确‣保美国患▽者获得安◣◣全、有效和高〓质量的药▣品。”欧盟委员▣会(EC)表示,“加强与美◉国监管机▽构的合作♧将提高EU在工厂成△为公共卫▲▲生风险之※前发现和▪解决问题‣‣的能力。还将减少〓药品制造♢商(包括小型▸▸生产商)面临的行▹政负担和■成本。”

仿制药行◉业组织普►享药协会(AAM)对协议表▴▴示称赞,“AAM很高兴看◆到FDA通过与EMA更加无缝✦地合作来♦简化检查。这种水平❈的合作将❀有助于减♧少重复检∷查过程并··丨丨采取♦措施✭加速批准 — 这一进展▵可以增强✯患者获得▲▲安全、有效和更◇加实惠的◈◈药品。”

背景

2012年,国会通过《美国食品✩和药品管〓理局安全◦和创新法✫案》,法案规定,如果FDA确认国外❀监管机构▵有能力开▾展满足美○国要求的✿检查,FDA有权签订♦♦协议协议❈承认这些○国外监管▽机构开展◇的药品检◆查。自2014年5月,FDA和EU一直在合◉作评价他△△们每次检✩查药品制✦造商的方◦式,并评估药⊙品检查互▣认的风险▴和获益。FDA受邀观察♢了EU的联合审⊕计计划,联合审计▽计划即两⊕个欧盟国◉家审计另◎一成员国✧的检查机△构(监管机构)。FDA首先观察✧了来自英♧国和挪威★的审计员▴对瑞典检▾查机构的※审计。在那之后,FDA已经观察✦了整个EU范围内的▣▣另外13次对药品▼检查机构◤的审计,并在2017年计划了更◣多审计观❋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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